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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手續
提出離婚呈請時,閣下需要填寫:
表格 2
離婚呈請書 (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)
表格 2B
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(如適用)
表格 E
財務報表(如適用)
表格 3
訴訟程序通知書
表格 4
文件送達認收書(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,其他項目由答辯人填寫)
1
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
法律訴訟現已開始,閣下是案件的「呈請人」,而閣下的配偶是「答辯人」。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,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(有法庭蓋印的副本)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。請注意,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。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。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,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,作為替代送達方法。
3
提交離婚呈請書(或共同申請書)
訂定法庭聆訊日期
在送達呈請書後,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,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,以便排期聆訊。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:
案件類別表
費用
特別程序案件表
630元
抗辯案件表
1,045元
在有關呈請個案獲排期聆訊之前,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該呈請書經已送達答辯人。
2
暫准判令
特別程序案件表
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,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,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。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。
抗辯案件表
如閣下提交離婚呈請書後,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答辯書,有關呈請將被編入抗辯案件表內。在此情況下,法庭或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,但如缺乏充分證據,法庭亦會駁回有關呈請。 案件雙方或需出席有關法庭聆訊。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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